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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二审成功辩护获改判更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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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6 22:59来源:泉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斌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案号:本案例根据(2019)泉安刑字0407号卷宗编写 辩护律师: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简要案情: 被告人张某斌与刘某仕(已判刑)到某旅馆找人,因误入701房间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二人被拉出房间。因琐事两人又进入701房间与被害人张某印发生纠纷并扭打在一起,期间刘某仕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张某印捅伤致死。经法医鉴定,张某印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作用右胸部致右肺碎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张某斌潜逃多年,近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斌不服,认为判得太重了。其家属慕名找到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委托后,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张某斌,听取其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并为其起草刑事上诉状递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认真阅卷研究后,我们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充分论述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斌的判决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量刑畸重,应予改判的辩护意见。 二审判决结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改判被告人张某斌有期徒刑五年。 泉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以来致力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诉讼技巧,每年均办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众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取保候审、撤销立案、不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 长期以来,泉安刑事业务部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由毕业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名校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律师组成,在刑事辩护领域有很出色的成绩,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涉及诈骗犯罪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集资诈骗犯罪案、非法经营犯罪案、信息网络犯罪案、故意杀人伤害犯罪案、行贿受贿案、走私犯罪案等等。律师团队以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感,践行一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团队律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任何人都有可能因被怀疑有罪而牵涉到刑事诉讼中去,身陷囹圄。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怀疑有罪的人必须有申辩无罪或罪轻的权利。因此,保护那些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权利,就是在为包括我们每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成员提供安全保障,一旦涉入刑事诉讼,每个人都应当有刑事律师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以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