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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郭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获减轻处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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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4-15 22:16作者:泉州律师哪家好来源:泉州律师事务所排行 案由:盗窃罪 被告人:郭某 辩护人: 蔡文明律师、郑燕燕律师 简要案情: 本案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黄某系同单位同事,两人均住于单位宿舍不同房间。某月,被害人黄某因事出差,被告人郭某趁被害人不在单位,分三次潜入被害人房间,将被害人置于衣服、抽屉内的现金共计75000多元盗窃,并将钱赌博输光。 被害人黄某出差归来,发现钱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当天晚上,被害人黄某见郭某神色可疑,质问是否郭某所盗,郭某心慌承认系自已盗窃。第二天公安机关在单位抓获被告人郭某,郭某对该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法律规定: 犯盗窃罪,数额达到7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要点: 该案南安市检察院起诉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后,检察院认为郭某构成盗窃罪,应处3-4年有期徒刑。我们律师团队经研究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形迹可疑时向被害人承认犯罪行为,并且没有逃跑,直到第二天被公安机关拘留,应视为投案自首,且已退赃,建议减轻处罚,判处2-3年有期徒刑。检察院不认可被告人属于投案自首,认为最多只能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处罚,应处3-4年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 本案经四次开庭,并两次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投案自首成立,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不再上诉。
文章分类:
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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